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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天津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时间: 2024-03-27 09:17:34 | 作者: 行业动态
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疫相关规定,积极努力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2.所有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考生报名时需按照报名网站提示进行下载打印),出现身体不正常的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考点并保留3个月备查。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定诊出的病例、无症状感染的人、疑似患者、确定诊出的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4.所有考生在进入考场前由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别的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考点学校依据我市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监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不是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所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不是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位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6.考场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备用隔离考位进行考试。
8.考生在考试当天出行时应提前准备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点学校防疫规定,配合考点学校完成健康检查和登记。考生须提前一些时间到达考点,以免因体温检测等流程造成迟到。非封闭式管理的考生(包括社会考生),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可能的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乘坐校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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