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10月起这些安全新规标准开始实施!
时间: 2024-01-07 21:08:53 | 作者: 典型案例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由450(应急管理部)归口,委托TC288SC3(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会)执行。
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风险预警 第2部分:监测》由TC208(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风险预警 第1部分:通则》由TC208(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风险预警 第3部分:分级》由TC208(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风险预警 第4部分:措施》由TC208(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自主移动式机械与人体之间的动态安全距离 确定方法》 由TC208(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安全相关无线控制装置 通用技术条件》 由TC208(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机械装备转运安全防护 第2部分:拉紧装置安全要求》 由TC208(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机械装备转运安全防护 第1部分:拉紧装置安全要求》 由TC208(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急停装置技术条件》 由TC208(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双手操纵装置技术条件》 由TC208(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由TC196(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用安全切断阀》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标准《用于煤矿安全生产与监控及应急救援的信息系统总体技术方面的要求》由TC485(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工业与信息化部(通信)。
国家标准《功能安全应用指南 第2部分:设计和实现》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24SC10(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及功能安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功能安全应用指南 第1部分:危害辨识和需求分析》 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24SC10(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及功能安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功能安全应用指南 第3部分:测试验证》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24SC10(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及功能安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数字化车间功能安全要求》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24SC10(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及功能安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功能安全应用指南 第4部分:管理和维护》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24SC10(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及功能安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爆炸保护系统的功能安全评估方法》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24SC10(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及功能安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过程工业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估规范》由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24SC10(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及功能安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根据公安部制定印发的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2022年8月1日起,在长三角、闽赣、川渝黔三个片区的9省市全面推开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10月1日起,在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试点工作,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逐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次。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公司能够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营业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部分: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GB 5768.2—2022),对2009年版的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瓶车车道标志”“禁止电瓶车进入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上的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
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明确建立完整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许可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增加了互联网诊疗活动、学生实习和实践教学活动相关规定。
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来进行升级完善,新版系统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上线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当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暂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对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由其代为在线提交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也可以对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市县级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报告,由上述企业或者单位代为在线提交报告。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西藏等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试运行,在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自2014年发布后第一次修订,弥补了原版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不足。《通则》的突出亮点是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通则》还规定了各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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