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末月32项环保政策、标准文件终于要施行了!
时间: 2023-12-20 14:33:22 | 作者: 典型案例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2】《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12月1日起,陕西省将在宝鸡市凤翔区、凤县,汉中市勉县、略阳县、宁强县,安康市旬阳市,商洛市商州区范围内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固定污染源的全周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泸沽湖的保护和管理,《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发布,并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四川区域内泸沽湖保护范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近日,《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全文发布,将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适用本办法。抽水蓄能、地热能、农林生物质能等资源开发管理,参照执行。本办法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成都首部河长制法规《成都市河长制规定》正式出台,将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成都市出台的首部河长制法规,标志着全市河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文件共涉二十三条具体内容。
了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遵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遵义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宁夏制定了《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序推进“两高”项目管理,确保完成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办法明确,将禁止“两高”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投资新建。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表示将推行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置,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体系进行集中处置,办法自2023年12月25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在全市布局建设公共充电桩10000根以上,其中乡村地区不少于3500根。整合、优化台州市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充电、维修、保养、回收等产业,探索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完整的新能源汽车友好型城市。本方案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推动煤化工行业和环保水务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该标准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煤化工废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导则》对煤化工废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废水类别、技术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规定,提出煤化工废水应遵循分类收集、分级分质处理和分质回用的原则。
2023年10月上旬,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海水淡化水纳入城市供水系统水质安全保障技术标准》(DB37/T 5268-2023),并明确该标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准适用于反渗透法海水淡化工艺生产的海水淡化水纳入城市供水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13】河北《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808-2023)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9月1日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区域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8082023)。标准自12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各设区市、雄安新区及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10月,上海市区域标准《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发布,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环线km/h以下,直行通过路口应限速40km/h以下,以及右转弯应限速10km/h以下的要求。文件自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DB31/T398-2015《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的修订。
2023年12月14日,河南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DB41/T 60002-2023)将正式施行。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文件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要求、现状调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管理维护及效果评估,适用于中部六省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北京市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会11月21日发布该团体标准,并定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园区评价的基础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等级及评价指标计算方式,适用于边界清晰、管理机制健全、已形成产业集聚的各类园区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评价。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11月22日发布该团体标准并定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该团体标准规定了焦化废水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要求、处理技术、工艺流程及工艺控制参数、二次污染控制等技术要求。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11月22日发布该团体标准并定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本文件规定了焦炉烟道废气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的有关技术要求。
该团体标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11月20日发布,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件规定了港口环境保护事项自行检查的基本规定、检查内容与检查问题处理。本文件适用于港口环境保护事项自行检查。
11月11日,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发布该团标,并定于12月1日起施行。文件起草单位包括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本文件规定了原地浸出采铀井场终采后地下水修复目标值确定的根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内容,适用于原地浸出采铀井场终采后的地下水修复目标值的确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定于12月4日施行该团标。团标规定了电芬顿氧化法用于废水净化处理的总体要求、主要设备、进水水质、工艺过程与控制、运行调试与处理要求、二次污染控制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含难降解有机物的废水生化处理前的预处理和生化处理后的深度处理。
【22】《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快速检测方法 膜界面探测技术》(T/CPCIF 02732023)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定于12月4日施行该团标。本文件规定了应用膜界面探测技术的总体要求、系统配置、技术方面的要求和质量控制,适用于污染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状况调查中的膜界面探测工作。
【23】《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现场分析检测设备技术验证评价指南》(T/CPCIF 02742023)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定于12月4日施行该团标。本文件规定了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现场分析检测设备技术验证评价的指标体系、测试要求和验证评价,适用于已投产或使用的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现场分析检测设备的验证评价,但不适用于试验室阶段的技术。
2023年11月21日,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发布该团标,文件将自12月6日起施行。本文件规定了净化空气吸附塔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方面的要求、净化能效、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净化空气吸附塔的生产及检验。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11月7日发布该标准,并定于12月6日起施行。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内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及其他污泥机械深度脱水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工艺路线、污泥浓缩、污泥调理、污泥机械深度脱水设施技术方面的要求、出泥泥质及处置要求、取样检验测试要求及方法、运营与管理有关要求,适用于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机械深度脱水的技术路线选择、相关设施技术方面的要求确定,运行管理及相关污染物控制。
11月22日,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发布该标准,并定于12月7日施行该标准。本文件规定了沥青混凝土面层铺装全过程碳排放的核算方法的术语和定义、核算流程、核算方法,适用于沥青混凝土面层铺装全过程碳排放的核算方法。
11月23日,该标准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正式下发,并确定于12月9日启动施行。本文件规定了超滤水处理设备的型号、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适用于超滤水处理设备的生产与检验。
11月15日,该标准由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正式下发,并定于12月10日正式施行。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获取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12月15日,由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发布的团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技术指南》将正式施行。文件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管理等工作,适用于指导城市市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区、办公区、文教区、餐饮机构、集贸市场等生活垃圾产生源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11月30日发布该团标,12月15日真正开始启动团标施行工作。文件起草单位:武汉森源蓝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兴瀚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文件适用于智能分布式能源烟气净化处理集成系统的设计、开发过程。
11月21日,该团标经由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发布,并将自2023年12月15日启动施行。团标主要技术内容:明确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设备选型、安装要求、数据管理、验收与交付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11月28日,该团标由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发布,12月20日,团标将启动施行。本文件用以核算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碳排放总量、减排贡献以及碳排放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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