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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北京哈维思特饲料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时间: 2024-03-25 06:37:32 | 作者: 料仓放料
北京哈维思特饲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维思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2年6月20日做出(2022)京01破申2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哈维思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适用《北京破产法庭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6月27日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哈维思特饲料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它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哈维思特饲料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者招募等。
(三)本招募公告不能代替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认可按哈维思特公司现在的状况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哈维思特申请重整文件显示,哈维思特是一家集动物饲料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其经营模式为:采购高质量原材料,生产、加工优质饲料,向销售商供应,多年来与众多上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业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线和化验设施,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程序,严格的原材料检化验管理制度,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成品检验、售货服务等所有的环节制定了完整的企业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哈维思特企业具有时产20吨的特种动物饲料、畜禽动物饲料生产线吨的宠物食品生产线。哈维思特公司宠物饲料产品有犬粮和猫粮两大种类,是北京市唯一的具有宠物饲料生产资质的内资企业。公司特种动物饲料产品有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预混料三大种类,年平均销量1.5万吨,占中国特种动物饲料市场的10%左右。哈维思特公司猪饲料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预混料三大种类,在承德、廊坊、唐山、秦皇岛等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在16年的生产经营中,哈维思特公司先后获得“中国优秀饲料企业”、“中国毛皮产业饲料十大品牌”、“中国畜牧业协会优秀饲料企业”、“中国毛皮动物优秀营养保健品企业”、“全国毛皮动物养殖业最具品牌影响力企业”等奖项荣誉,并且连续十年被认定为“特养业专用品金牌企业”,先后被聘为“河北省毛皮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国家宠物产业科学技术创新联盟理事单位”、“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宠物分会副主任单位”、“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理事会理事单位”。
哈维思特公司陷入困境主要是受两大因素影响。其一是受天然气安全管控影响导致生产和销售暂停、资金流断裂。哈维思特公司的饲料生产要蒸汽供应,厂区锅炉依赖天然气供气站供气(30吨天然气罐),2021年9月有关部门通知停止供气,目前正在进行燃气管道报装和施工准备,重整完成可恢复正常生产。其二是受疫情封控影响,导致原材料和产品采购、运输受限,加之客户消费能力、预付货款意愿受到的影响,使得生产和销售无法正常开展。
北京地区不但是宠物饲料主要市场,也曾经是宠物饲料的主产地,由于产业机构调整和环保整治等因素导致大多北京饲料生产企业搬往天津、河北、山东一带,目前北京全域内具有宠物饲料生产许可资质的仅有三家单位(两家企业,一家为农科院饲料研究所),生产资质属于稀缺资源。哈维思特公司是北京两家有资质的宠物饲料生产厂商之一,另外一家为生产宝路犬粮的外资企业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从保护民族品牌、北京品牌、民营经济和饲料安全的角度来讲,投资哈维思特公司具备拥有较大的经济、社会价值。
以前北京的宠物粮销售绝大多数是代理国外宠物粮,近年来由于疫情和我国宠物食品生产安全的逐步的提升等原因,消费者逐渐倾向于选择国产宠物粮代替进口粮,国产宠物粮市场特别是本地生产的中高端宠物粮市场有较大的发展和盈利空间。基于饲料生产经验和对市场趋势,哈维思特公司推出“北京粮”的理念,在行业内吸引了较多关注和认可,多家代理公司表示了参与代理推广销售的意向。
哈维思特公司目前拥有自行研发的4条专用饲料生产线,其技术领先水平得到了业内的认可,在整个华北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生产线配备了一键启动控制的最大模拟面板(20平方米)、最多控制开关(157个)、最多状态指示灯(615个)、最多监控仪表(50块)、最多料仓(72个)、最大控制柜体积(15立方米)、最大中控室面积(55平方米)的电脑中控室,不但完全实现生产自动化管控,而且最大限度节省了人力资源的投入。
根据哈维思特公司提供情况,截止2022年5月31日其债务总额为552万余元,除欠付职工工资等30万元之外均为普通债权,涉及40家债权人,多为原材料货款拖欠形成。哈维思特公司在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前,已取得11家债权人书面同意支持重整的文件,在重整成功能够继续维持原材料采购关系的前提下,应能取得其他债权人的支持与配合。
(一)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资产金额来源合法;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组成重整意向投资人,但双方需明确各自投资份额,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承担补足责任;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近三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管理人有权视真实的情况决定是不是延长报名期限。
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写字楼13层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重整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重整意向投资人的简介(包括基本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情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分别承担的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
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将于3日内与重整意向投资人联系,进一步磋商相关事宜。
重整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详情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在提交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所列基础材料同时,提出书面的《尽职调查申请》及尽调清单,管理人3日内通知重整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调,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7日内完成尽调工作,尽调费用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并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管理人有权对重整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重整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后决定投资的,应在完成尽调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盖章签字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需注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款来源和投资方式、投资款的投入总额和批次、后续经营方案、债权清偿安排、其他等。管理人收到《投资方案》后将组织遴选。
管理人组织遴选前,将通知参与遴选各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超过资产估值的20%),未能按照管理人通知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遴选资格。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管理人可视报名情况组织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重整意向投资人。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重整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哈维思特公司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
7.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真实的情况酌情确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