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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铸造行业产能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5-27 00:53:23 | 作者: 行业动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 号),《省工信厅 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做好铸造产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19〕523 号)精神,根据《2020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常政发〔2020〕29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铸造行业产能排查工作,以进一步推进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并为实施行业产能置换有关政策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通过整治,树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淘汰、改造落后工艺(设备),提高铸造工艺技术水平和铸件品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市场主体、政策引导。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发挥经济、法律、行政等政策性措施调节和引导作用。
(三)坚持分类指导、总量平衡。按照“提档升级一批、完善手续一批、限制退出一批”的思路,全方面提升存量铸造产能水平,实现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 请各地有关部门在2019年铸造产能摸排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铸造产能进行实地核查,严格落实规划、环保、安全等法律和法规要求和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查清所有产能合法合规情况,依托铸造行业专家和有资质的环保、安全第三方机构形成报告,做到一企一档,要确保核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铸造产能排查包含沙型铸造和金属型铸造及特种铸造,铸造实际产能初步按熔炼设备每小时熔化率*2000小时计算(如果摸排期间,上级部门有新要求,以上级部门为准)。
请各地有关部门在全面摸排核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产能情况,将铸造产能分以下三类:
(一)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法律和法规要求和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具备相关手续。原则上生产流程应采用自动化设备,熔炼设备不属于淘汰类设备;环保上所有产生颗粒物或者VOCS的工序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设施,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或封闭控制无组织排放;安全上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予以保留(以下简称“A类”)。合乎条件但是不申报的企业以自愿退出处理。
(二)符合产业政策,但手续不全、安全环保达不到有关要求产能,且有条件实施产能置换、安全环保提升整治等措施的(以下简称“B类”),完善后予以保留。
(三)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用地等法律和法规要求和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产业政策的产能或者不符合当地规划布局、不具备提升能力的产能,拟通过综合政策支持引导企业主动退出(以下简称“C类”)。
(一)铸造企业做好产能排查资料(目录见附件1)收集,辖市(区)工信、生态环境、应急部门组织专家赴企业,协助企业完成资料收集和出具专家意见。企业资料需装订成册于6月10日前报至各辖市、区工信部门(一式4份)。
(二)各辖市、区工信部门负责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工作、技改备案审核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备案审核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铸造企业环保达标审核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铸造企业安全达标审核工作。
(三)2020年6月20日前请各辖市、区完成铸造行业产能摸排,并上报《铸造行业产能排查汇总表》(附件4),通过会商确定铸造企业类别,各地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汇总组织抽查。
1.铸造项目环保手续。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或纳入省生态环境厅公开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排查明细表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
2.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说明。近年来有提升整治改造的,提供整治方案及监测报告。
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报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正式对外发布了《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订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水平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48、使用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及工艺生产的铸件、锻件;不采用自动化造型设备的粘土砂型铸造项目、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项目、规模小于20万吨/年的离心球墨铸铁管项目、规模小于3万吨/年的离心灰铸铁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