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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巩固提升“低散乱”企业整治成效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2)》的通知
时间: 2024-08-09 03:10:57 | 作者: 输送机械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巩固提升“低散乱”企业整治成效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巩固提升“低散乱”企业整治成效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根据全市高质量建设美丽丽水工作推进会部署,决定开展巩固提升“低散乱”企业整治成效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特制定本方案。
以“丽水之干”创新实践“两山”理念,围绕“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发展主线,以“园区外基本无工业、园区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为目标,以“四无”企业和低效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通过新一轮三年努力,进一步理清全市低端产业、低效企业、落后产能的家底,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税收贡献等管控措施,退低进高、退散进集、拆违治乱,实现“低散乱”企业整治清零、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效企业全面出清,为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推进美丽丽水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020-2022年,全市“低散乱”企业专项整治实现“十百千万和百万”目标:即开展10 个以上重点传统行业全产业链专项整治;淘汰150家以上落后产能涉及企业;整治1000家以上“低散乱”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00亩以上;建成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单位能耗、单位排放、亩产效益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高水平实现“园区外基本无工业、园区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
深化实施《丽水市“低小散”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丽转升办〔2018〕12号),全方面开展2018年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整治情况回头看,再一次开展拉网式调查排摸,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四无”企业(无证无照、无环保设施、无合法生产场所、无安全保障)予以坚决淘汰关停。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合理转移一批”的整治思路,确保到2022年,每年整治“低散乱”企业300家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000亩以上,“四无”企业全面出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具体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按照明确重点产业、制定实施方案、形成管控标准、争取区域试点、打造特色平台、出台专项政策、谋划重点项目、形成典型案例的要求,重点开展机械装备、汽车空调、合成革、不锈钢、青瓷宝剑石雕、木制玩具、竹木加工、食用菌茶叶、石材加工等重点传统行业全产业链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查行业痛点、抓难题破解,注重提升短板、补齐产业链,强化分行业推进、着力试点示范,全力打好改造提升“组合拳”。到2022年,重点开展10 个以上传统行业全产业链专项整治,形成整治模式示范;建成一批区域特色产业的创新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全面实施《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丽委办发〔2018〕88号),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推进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坚持破立并举、政企联动、建管并重,全方面提升小微企业园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到 2022年,全市建设省级认定小微企业园5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不少于3个),创建3星及以上星级微企业园15个以上(每个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不少于1个),每年建设标准厂房30万平方米以上、推动300 家以上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基本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小微企业集聚片区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和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淘汰。全方面开展对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气发生炉等8类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全市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到2022年,每年完成落后产能淘汰涉及企业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深入贯彻《浙江省逐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浙发改能源〔2018〕491号),坚决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倒逼企业淘汰落后、压减过剩产能,建立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升级体系,全面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任务。深入推动能源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提升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的长效机制。全面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做大做强绿色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贯彻《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建议》(丽政发〔2018〕 44号),2020 年,建立对所有工业公司(除电力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领域外)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全覆盖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配套实施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实施低产低效企业提升,加快实现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全面出清,丽水经济开发区率先启动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建立市级“低散乱”企业整治联合推进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经信、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建设、科技、金融办、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低散乱”企业整治的责任主体,市级部门负责政策把握、业务指导、工作督导。
1.组织全面核查。各地要结合6项重点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及省环保督察交办的事项、已经列入整治的“低散乱”企业清单、落后产能淘汰清单、过剩产能清理清单以及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开展全面的治理情况回头看,调整发布新的整治清单,制定发布整治方案(2020年3月底前完成)。
2.严格执法倒逼。各地要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合法性手续审查,对无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依法查处、规范;对无安全保障的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关停;对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或依法拆除;对无环保设施、污染严重的一律予以依法责令停产或关停;对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3.强化标准管控。各地要建立高于全国、全省的各类准入标准指标体系,按照分行业提出工艺设备标准、产能规模标准、淘汰拆违标准、亩产效益标准、单位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详见附件《重点行业整治参考标准》),强化执法监管到位,开展强有力的对标、达标、提标行动,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出清。
4.强化考核验收。建立“低散乱”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月度跟踪、季度督查、定期通报、实地验收、年度考核制度,各地要做好台帐备查。严格落实“低散乱”整治成效、传统行业专项整治成效的督查,列入市“五水共治”年度考核。各地要强化责任传导,落实属地责任,抓出成效。
各地要建立企业守法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对列入关停类企业,必须逐家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对列入整治类企业,要建立“回头看”制度,不定期随机抽查整改完成的企业,做实网格化监管和日常巡查机制,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防止整治后同一企业相同问题死灰复燃,防止关停取缔企业重新复产或异地重生,防止整治后的地块、厂房“低散乱”新发。要加强宣传引导,对“低散乱”企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鼓励群众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举报,凝聚全社会力量推进工作。
青田县近年来先后开展了休闲椅、阀门、砂石料、石材加工等行业整治,细化整治标准,为全市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提供借鉴,现摘录标准供各地参考:
1.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投产一年内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
2.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电力设备、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规定开展建设和生产。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电安全符合标准要求,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机械强度等符合规定标准,电气设备接零、接地、漏电保护等措施到位。
2.企业需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企业配备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各种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
3.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及设备,加快淘汰现有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优化公司制作布局,提升生产的基本工艺水平,提高生产自动化率,鼓励开展清洁生产;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执行法律要求的节能审查(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不得超0.64 吨标煤/万元)。
1.质量标准。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按营业范围和场所进行生产,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产品质量不能低于国家、行业标准;深化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通过有效质量控制,确定保证产品出厂质量合格。
2.生产规模。整合入园企业的年生产规模应达到 60 万套以上,投产一年后必须要升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产出效益。新(扩)建休闲椅及配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40 万元/亩,年亩均产值≥21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8万元/亩;园区内现有休闲椅企业年亩均产值≥210 万元/亩,年亩均税收≥8万元/亩。
4.建设标准。入园企业要求统一建设标准厂房,并按工艺技术要求合理的安排厂区布局,建筑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要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5.管理标准。入园企业应积极开展6S 现场管理,在“整理、整顿、清扫、安全、清洁、素养”方面全面导入6S现场管理,强化现场管理上的水准,加快提升企业形象。
现有铸造企业规模应达到铸件最低年生产能力≥4000吨,产值≥3000万元;新(扩)建铸造企业规模应达到铸件最低年生产能力≥8000吨,产值≥7000万元。
铸造企业不可以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合理选择树脂砂型铸造工艺、熔模精密铸造工艺和消失模铸造工艺(铸铁类阀门或配件)等低污染、低排放、低耗能、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按照环保相关规定,粉尘、烟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种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三同时”验收(“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支持和鼓励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逐步的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电力设备、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规定。
现有阀门铸造企业年亩均产值≥3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7 万元/亩;新(扩)建阀门铸造企业年亩均产值≥4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应≥10万元/亩。
2.已取得挂牌出让工业用地的砂石料企业,厂房需有合法审批手续,取得临时用地砂石料加工公司,按临时用地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已建项目取得安全现状评估报告,并向安监部门报备;新建项目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
5.涉路运输的砂石料加工行业的业主一定要制定(补充)专项道路运输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审查。
4.原料及成品料有序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过高,顶部平整,不得过高堆放,原料禁止堆放。
2.固废要集中规范堆放,不得露天堆放;要制定固废处置方案,做好固废台账登记;禁止固废随意倾倒处理。
3.要有抑尘、扬尘防治设施,生产车间要安装雾化喷头等设施方法洒水抑尘;生产车间以外的厂区需要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施。
4.符合噪声防治环保标准;临近居民区或公共活动区的场点,禁止夜间(21:00-次日 7:00)生产。
5.厂区出入口必须配备相应的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辆整洁,方可上路。
6.所有涉砂场点应自行在厂(场)区出入口、主要生产区、重要环保设施设备区、固废堆放点区等重要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接入环保系统,实现 24 小时在线同步监管。
6.砂石运输车辆,必须要按照规定装载,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运输,防止撒落。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石材加工设施和没有安全防护及环保不达标的设备;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企业原则上要达到规上企业,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 1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7万元/亩,入园企业要按照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建设标准厂房。
按照环保相关规定,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生产加工所产生的噪声达到环保要求,环保设施实现“三同时”验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电力设备等相关规定。
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户;依法处置石材加工场所的违反法律建筑;对涉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等重点领域整治的一律关停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