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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时间: 2024-08-09 03:11:07 | 作者: 输送机械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宜发〔2021〕4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减少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进铸造行业绿色化改造,经研究,现制定《宜兴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20222024年)》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稳妥组织并且开展全市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着力提升铸造行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和资源利用绩效水平,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助力全市产业提档升级夯实基础。
围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行业绿色发展目标,通过清理整治,大幅压减一批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生产技术水平低、整改难度较大、发展后劲不足的低端低效黑色金属铸造企业;通过技术装备改造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提升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及本质安全水平。
1、推进低端低效企业清理退出。对项目备案、土地、建设等手续不齐全,安全环保问题突出且整改难度较大,规模偏小、亩均税收较低的黑色金属铸造企业,三年内完成清理退出。
2、促进保留企业整治提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铸造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装备提升,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至2024年,促进保留公司实现年应税销售不少于1亿元(军工配套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重点骨干企业的定点配套厂家等采取“一企一策”的形式明确标准),亩均税收不低于全市工业公司中等水准,安全环保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3、强化行业监管执法合力。重点围绕黑色金属铸造行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产品质量和规范经营等方面联合开展监管执法,促进企业符合安全生产、市场规范和环境保护等整治提升要求(见附件1、2、3),实现铸造行业生产布局合理、工艺设备先进、污染物排放减少、经济效益提升的综合目标。
4、加快关闭退出企业转产转型。围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方向,大力开展“双招双引”,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转型、整体收购、联合开发等方式,加快转产转型步伐。对转产转型意愿不强的企业,属地国资平台可单独或会同市级国资平台研究进行腾退收储。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要围绕铸造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规划,建立组织构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各方职责。市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以及生态环境、税务、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全方面检查,建立“体检清单”;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强宣传动员,并按任务要求确定三年清理退出安排。
2、洽谈签约阶段(原则上2022年4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要对企业土地性质、审批手续、销售规模、亩均税收等情况做好调查分析,逐一列表造册,并对照有关要求,确定2022年度关闭退出名单,按时完成签约。
3、检查执法(常态化)。对拟关闭退出企业,市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加快关闭退出,并确保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对保留企业,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促进企业加快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确保符合整治提升的标准要求。
4、验收考核阶段(2022、2023、2024年底)。每年12月前后,对关闭退出企业组织综合验收;次年1月初,对保留企业组织综合考核评价,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督促整改或关闭退出。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宜兴生态环境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相关板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简称市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工业与信息化局。
2、明确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整治办日常工作,淘汰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及产品,考核保留企业的亩均绩效。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公司制作环境的现场监察和监测等工作,并分别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违法违规使用中频炉的企业、查实的超标
排污企业和未经安全和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的违法企业和项目等,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加重处罚。市发改、公安、消防、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形成合力,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各镇(园区、街道)作为实施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收储工作方案。
3、强化跟踪考核。开展年度阶段性推进工作督查验收、考核评价,根据各镇(园区、街道)自定实施计划,督查实施进度、效果,验收阶段性成果。市级设立综合奖补资金,根据各镇(园区、街道)工作推进情况给予一定奖补。建立关于清理整治工作的定期通报制度,推动部门监管责任、板块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确保全面、高效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建立完整企业内部产品质量
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经出厂检验合
格,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产
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真实,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国
、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到“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
有证”: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持有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对设备依法落实定
期检验,并经检验合格;“一预案”: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同时,起
、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企业主要产污生产设备、废气、废水排放口设置等与排污许可证一致,无重大变化。
、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企业环保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等按照规
采用树脂砂生产的基本工艺的需落实型砂回用措施,采用水玻璃砂生产的基本工艺的产生的废型砂须委托有
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倾倒。产生的炉渣也需要委托有能力的处理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