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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铸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高端阀门配套整合提升项目
时间: 2025-12-14 05:58:46 | 作者: 行业动态
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永嘉县桥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水环境产生非常明显影响。
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在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是机加工区及危险废物暂存点,主要污染物为乳化液和工业固态废料。待项目建成后,设置相应围堰,危险废物暂存点做好相应防渗,因此本环评仅做定性分析。企业采取一定措施,从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控措施和地下水污染监控等方面着手,构建有效的互动机制后,可将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不对周围地下水造成较大影响。
土壤:项目位于桥下镇樟岙村。厂房尚未建成,待项目建成后,对生产车间涉及乳化液、柴油使用设备四周设置围堰并做好相关区域地面防渗以及危废临时储存点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经类比分析可知,类似企业未有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因此本项目对所在地及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根据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为,项目一般的情况下,其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关排放要求,且预测结果相关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能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发展要求,其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声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得,项目厂界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规定要求,本项目最近的现状敏感点为田园村和樟岙村,经距离衰减后能够很好的满足相关环境功能区要求。
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在采取比较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风险减小到最低,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不对周围环境能够造成较大影响。
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期间因考虑冷却水自然蒸发等情况,需定期补充。生活废水(食堂废水预先隔油)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至永嘉县桥下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标准》一级A标准。
废气:项目感应炉、焙烧炉及浇注烟尘:本项目焙烧炉焙火和感应炉熔化过程中会产生热烟废气,主要是金属在高温时气化产生的烟尘,收集的烟尘采用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引高排放;覆膜砂铸造及树脂自硬砂铸造工艺中分别使用酚醛树脂和呋喃树脂,在粘砂和高温浇注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由于呋喃树脂中含有游离的甲醛,故在高温浇注过程中会释放出甲醛,酚醛树脂中含有游离苯酚,故在加热和高温浇注过程中会释放出苯酚,另外在混砂过程中也会产生废气,收集的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做处理后引高排放;废砂再生过程中在破碎、筛分、离心分选等环节中会产生废气,熔模铸造及水玻璃砂铸造废砂再生工艺拟采用袋式除尘器做处理后引高排放;覆膜砂及树脂自硬砂铸造废砂再生过程考虑废砂中可能残留部分树脂,且覆膜砂废砂再生工段配有混砂工艺,会产生甲醛、苯酚,故拟采用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做处理后引高排放;抛丸、扎砂、通砂、切割、焊接等机工艺流程会产生粉尘,本项目采用袋式除尘器做处理后引高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高排放;各产尘车间配备喷雾抑尘措施对未收集的废气做处理;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m,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标准。
固废: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点,普通工业固废处置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贮存时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2013年第36号)相关联的内容;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垃圾坞临时堆放点,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地下水与土壤:从原料和产品储存、生产的全部过程、污染处理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
环境风险:设置危险固废临时堆放点设置危险标志;在设备及存储仓库边界设置围堰;配备与储存的化学品相适合的灭火装置或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沙袋等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制度,并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和安全卫生培训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本项目在其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态废料,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能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及三线一单的要求,风险影响在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筑设计企业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1年4月27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将在永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联系方式: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电业大楼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筑设计企业联系。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蒲洲街道文会路9号3楼3F1-3F3室E-mail: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